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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实践思考(全文完整)

心得体会 时间:2022-07-07 22:35:09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时代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实践思考(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新时代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实践思考(全文完整)

新时代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实践思考3篇

新时代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实践思考篇1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建立政治督查制度

调 研 文 章

近年来,XX区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坚持典型引领、机制带动、规范管理,全力打造“五个过硬”政法队伍,全面推动政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针对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汇报如下:

一、关于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提出了系列措施,要求建立政治督察制度,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思考。

建立政治督察制度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促使政法队伍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铸就忠诚政治品格的必然需要,是全面提升队伍形象、持续提升战斗力的坚强保障。

高效运行的党委督察工作,为我们做好政治督察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我们认为,由党委政法委代表党委行使政治督察主体职责,成立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政法委副书记、政法纪工委书记为副组长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政治督察办公室,设在政治部,政治部主任兼任政治督察室主任。

督察的范围是政法单位班子成员及全体政法干警。

督察的内容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情况;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政法工作部署情况;
政法各部门重大事项报告落实情况等。

督察程序是,对督查事项严格按照“两单一图”(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节点流程图)要求,建立“主管领导督促书、责任单位任务书、督查问题整改书”“三书”立项执行机制,落实“按期完成工作及时销号结案、不能按期完成工作跟踪问效”督查反馈机制。

督察结果的运用,严格履行通报问责权,对完成好的单位,建议党委、政府给予通报表扬等形式的激励。对完成不好的单位,启动督查约谈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常委提出问责建议,交组织部门组织处理或纪检部门问责。

二、关于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完善机制管住事。完善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政法委员会例会制度、四级警情研判制度、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周调度、月讲评”制度、“两单一图”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形成了政法委总揽全局、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依靠奖补增动力。区财政在保障政法单位经费的基础上,拨付政法委奖补资金50万元,助推“平安XX百日会战”“五大战役”(打击突击战、治理歼灭战、防范阵地战、信访攻坚战、宣传舆论战);
拨付政法委奖补资金100万元,建立“打黑恶反盗诈破系列”攻坚战奖补机制和打击非访、堵门断路、干扰重点工程违法犯罪奖补机制,激发政法单位活力,全面提升工作效力。

(三)典型引领带动人。坚持“十佳政法干警”“优秀政法干警”年度评选评优,充分发挥榜样引领、典型示范、旗帜号召作用,先后涌现出了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张XX,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人民满意的好片警刘XX,一腔热血铸金盾、因公牺牲好警察余XX等优秀政法干警,树立了新华政法队伍“忠诚、为民、担当、奉献”的良好形象。

三、几点建议

(一)建议政法单位成立政治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督察办公室,设在政治处,由政治处主任兼任督察室主任。

(二)建议在政法部门班子考核上征求党委、党委政法委意见。

(三)建议理顺财政管理体制,市、区共同保障市内区派出所经费。

新时代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实践思考篇2

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思考

基层政法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如何,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政法队伍建设是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关键是抓好政法队伍建设。近年来,我们在抓队伍建设上花了很多工夫,下了很多力气,但政法干警还是时常出问题,其原因在哪里,根源是什么,这个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如何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根据某市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本文就政法队伍的现状及对策措施作了一些探讨。

一、当前基层政法队伍的现状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正确估价我市政法队伍的现状。应当充分肯定,我市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近年来,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和“双争创”活动,广大政法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市委、市政府和政法各部门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摆上了十分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政法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建设,特别是2001年以来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中,我市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顽强拼搏,英勇善战,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经受住锻炼和考验,涌现出一大批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践证明,政法队伍是一支经得起考验、党和人民值得信赖、有战斗力的队伍。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政法队伍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

一是少数干警宗旨意识淡化,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有的管人者自居,耍特权、抖威风,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甚至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有的执法不文明、不规范,打人骂人,欺压百姓,搞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
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遇到矛盾或问题推诿、扯皮、拖拉、浮躁,能推则推争能拖则拖的现象时有存在。

二是少数干警包括个别领导干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利用手中权力,贪污受贿,搞权钱交易;
不能正确行使权力,以权谋私,执法犯法。有的以案谋私、以管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拿了好处乱办事,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徇私枉法;
有的与黑恶势力关系密切,来往频繁,充当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

三是个别干警精神空虚,意志薄弱,贪图享乐、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沉迷于酗酒、赌博。极个别立场不坚定,政治信仰出现危机;
有的甚至仇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干警身上,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二、当前基层政法队伍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忽视理论学习,政治素质不高。有的干警和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是既有文凭又有阅历更有专业知识,学习与不学习没关系;
有的干警认为政法工作业务性较强,只要掌握业务,政治理论可学可不学;
有的干警把学习当作“软指标”,工作不忙就学一点,工作忙起来就不学,常把大量的精力花在事务性的工作上,甚至热衷于把宝贵的时间浪费在各种迎来送往等社会交际之中;
有的干警或领导干部认为学习最终是为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表现为重干轻学,以干代学,重实务轻理论。由于以上种种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导致一些干警包括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不高,思想素质低下,业务素质不过硬等问题,关键时刻发挥不了主力军的作用。

二是文化水平偏低,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虽然目前政法部门在“入口”上提高了要求,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使干警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与新形势对政法工作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政法干警中高学历的少,低学历的多,尤其是缺少法律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因此,政法队伍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业务知识水平不高,影响了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增加了队伍管理建设的难度。

三是思想政治工作弱化,干警道德防线脆弱。基层政法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长效建设和被弱化的倾向比较明显。一是重业务、轻政治。政法单位政工部门编制配置人员少。一些基层一线单位长期缺配政工干部,在日常任务多的情况下,难以集中精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二是重形式、轻务实。一些单位在组织政治教育和活动时,只注重轰轰烈烈,大张旗鼓,缺乏研究如何通过政治教育和活动挖掘、解决干警思想上深层次的问题;
在抓工作时,眼光只盯着队伍不出事,而忽视了对干警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与改造这一长期、艰苦细致的育人工程;
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把政治工作看作是“软指标”,可有可无,当政治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发生挤撞时,只考虑完成任务,而把政治思想工作放在一边,有的甚至产生不想做政治思想工作的心态。以上等原因,导致基层政法单位政治氛围不浓,干警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为人民服务宗旨和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被弱化,世界观得不到有力的改造,道德防线、行为准则、法律观念经不起金钱、美色、贪图安逸的冲击和诱惑。

四是组织建设不健全,堡垒作用不明显。一些基层政法单位组织建设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
一些基层单位党(总)支部在贯彻民主集中制问题上存在着表面化、简单化和随意性等问题。由此直接影响了党员干警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影响党(总)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削弱了党内监督的力度。

五是制度执行不严,监督流于形式。近年来,政法队伍在制度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诸如,普遍建立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公示制”等一系列的制度。这些制度对推进队伍的建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当前政法队伍仍然普遍存在着执行制度不严格、随意性强、加强内部制约流于形式等问题。

六、“进出口”不畅通,影响了政法队伍的建设。近年来,政法各统在招收人员“入口” 方面实行了严格的要求,层层把关,有效地确保了“入口” 人员的素质。但在“出口”方面,虽然各级各部门都强调要畅通“出口”关,坚决把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一清徐出政法队伍。而在实际操作中,除非一些严重违法违纪,受过法律惩处或党政纪严重处罚的人员被辞退、调离岗位外,对一些一般程度的违法违纪、作风差、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害群之马,还是没有真正做到严格处理,形成了实际上政法系统“入口”难“出口”更难,“出入口”不畅通的问题。“出入口”不畅通,造成政法队伍缺乏生机,新成份少,一些素质差,甚至违法违纪的人员仍留在里面,从而严重影响了队伍的整体形象。其次,政法部门岗位特别是热门岗位交流不及时,也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影响司法公正,同时还挫伤政法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的几点设想

(一)抓领导班子,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班子是关键,只有抓好班子,才能带好队伍。应该把班子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把“从严治长”作为加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干部“四化”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认真把好政法部门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年龄以及德才表现条件关,把那些政治强、作风硬,熟悉政法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敢于碰硬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基层政法领导班子上来。认真落实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各项措施,逐步完善一套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政法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建立领导干部谈话、一岗双责、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自身素质和整体工作效能,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要针对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加强对基层科、所、队、室、庭班子的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一套严格、全面、科学的考核标准,把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和晋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并强化动态跟踪考察,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在干部考核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完善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等措施,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和促进领导班子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抓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思想政治工作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我们调动广大干警积极性、克敌制胜的法宝。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是提高队伍素质的根本措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基层政法队伍处在与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第一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执法环境异常复杂,面临的考验极其严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认真调查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方法,突出解决当前队伍中群众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的问题。在工作方法上,努力做到两个“紧密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逐级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通过谈话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注意区分不同层次,切合实际地进行教育引导;
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及时了解干警调动、提拔、家庭变故、工作困难等情况,或者掌握其思想情绪的变化,帮助解开思想上的疙瘩,或者提醒警示其勿犯错误。

二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把政法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订学习计划,精心安排好学习内容,通过学习讨论、写心得体会、自我剖析、整改提高等阶段,不断强化学习的检查和考核,保证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

三是全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要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作为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重要内容。要认真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抓好组织实施,采取分类教育培训、举办各种讲座、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业务竞赛活动,鼓励自学成才、函授教育、输送深造等多种措施和办法,加强干警的学历教育。通过短期轮训、组织授课、辅导计划、以会代训、实地演练、口试笔试等形式,对民警进行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岗位技能技术的培训。

(三)抓教育管理,推进干部队伍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没有管理的教育是无力的,没有教育的管理是无效的,基层政法队伍在强化教育的同时,必须严格管理。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依法管理干部队伍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具有政法工作特点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与有关法律相配套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廉政勤政档案制度,对干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以及表现出色的方面都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时的参考。不断完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使其更具操作性。制定“一岗双责”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预防民警职务犯罪责任状,加强对队伍的管理。要疏通“出口”渠道,对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员,坚决调出政法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对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不合格人员,坚决予以辞退或者责令辞职。

(四)建立健全监督网络,加大对干部队伍的监督力度。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着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五项基本制度:1、领导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因队伍管理不严,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屡屡发生,影响大、反映强烈,又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顿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对所在单位领导做出相应的处理。2、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政法干部队伍中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各级政法部门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3、监督评议制度。充分发挥本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实行有效的党内监督。每半年,由市委政法委和市人大牵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对政法基层单位的工作和队伍形象进行评议、监督。对影响大、有普遍教育意义的,由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曝光进行舆论公开监督,以帮助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形象。4、干警约谈和告诫制度。本着“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的原则,对群众投诉、反映政法干警的有关问题及时采用谈话形式直接进行了解、教育、告诫或责其解释、纠正。5、执法监督意见书制度。对政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下达执法监督意见书的形式,要求限期落实纠正并将结果反馈,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渠道的作用。首先是加强内部监督。认真总结近几年实行内部监督的有效做法,针对存在的漏洞和突出问题,形成比较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抓住执法活动中“管案”“管车”“管证”等的关键环节和易发问题的部位,建立健全各项廉政纪律和执法责任制,如立案、撤案集体研究、案件跟踪复查、办结案件复查、案件当事人与办案人员双向监督等制度,使办案和办事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政法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经常深入基层单位,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组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决不手软,构筑起干警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其次是加强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加大对政法部门的法律监督力度,对政法干警的职务犯罪,尤其是群众深恶痛绝的刑讯逼供、索贿受贿、枉法裁判等案件,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因为是政法干警而降格处理,甚至姑息放纵。三是加强党内监督。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是党委政法委工作的重要内容,政法委要切实履行了中央赋予的各项职责,在领导、指导、协调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能的同时,加大对政法部门,尤其是基层政法单位的纪律作风整顿和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力度,特别是把纠正政法部门的行业不正之风、整肃纪律作风、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出成效。四是加强外部监督。全面推行司法公开,采取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聘请执法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警民联系制度、推广发放“警民满意卡”等多种形式,健全群众性监督网络,努力做到每个干警的执法活动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监督,群众和案件当事人从第一趟到政法部门办事直到每个环节都能实行有效监督。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政法各部门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要求,认真开展查案工作,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即发现线索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查清后不处理不放过,处理后不吸取教训不放过。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单位党组织建设。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取决于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基础,是党的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因此,应十分重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是切实把党员教育管理好。要根据政法基层单位分布广,党员比较分散的特点,因时因地制宜,突出教育重点,认真抓好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教育,实现管好党员、带好队伍的目标。

二是健全基层党组织。凡是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政法基层单位都要建立党支部,加强对基层党员干警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要解决好党支部的软、懒、散问题,健全党内生活,严格党的纪律,使基层党组织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完善党内组织生活。要健全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联系群众、创先争优等党内行之有效的制度,把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是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慎重地把政法干警中涌现出来的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既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又注意改善结构。

(六)切实加强党对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是加强政法委机关建设。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我们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政法委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政法委员会领导班子建设,推动政法委机关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政法委员会书记由市委常委担任,没有兼任同级政法部门和其他部门的领导职务,专职副书记按相当于同级党委部委办正职领导配备,调整充实了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内设机构升格为副科级。

二是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我们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政工机构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政工人员,不断提高政工干部自身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担负起抓好队伍建设的责任。市公安局34个基层所、队全部配齐了教导员、指导员,强化了政治工作。

三是强化政法委协管干部的职能。我们规定,政法系统的市管干部的任免、调动,由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经市委组织部综合协调后上报市委审批;
政法系统市管后备干部的管理,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考察,提出名单,经市委政法委复核、研究后再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并提出培养意见;
政法系统股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任免意见,经市委政法委会同组织部考核后,由市委组织部审批。

四是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我们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了政法干警津贴标准和福利待遇,优先解决政法干警公费医疗、住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去年市法院、市公安局对从警三年以上的干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

五是抓好政法经费保障。去年以来政法机关的办公经费都按高于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予以安排,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将政法系统罚没款回拨比例从40%提高到55%,偷私渡罚没款全部用于反偷私渡工作。

二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深化对干警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使干警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掌权为民。要加强对干警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的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花人生观、价值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要重视对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干警爱岗敬业,筑牢坚强的道德防线。要寓教育于“双争” 等各项争创活动,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奉献精神、拼搏精神、求真务实精神,营造干警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氛围。要通过加强干警的经常性思想教育.强化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干警在新的形势下抵制各种不良思想诱惑和侵蚀的能力。

三要切实加强政法队伍领导班子建设。一流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一流的队伍才能创出一流的业绩。因此,要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各项措施。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戒勉或组织调整。要通过对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 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
要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督促领导干部忠于职守,尽职尽力;
要通过对领导干部执行各种制度、纪律、工作规则、条例等情况的监督,制止领导干部超越权限和滥用权力的行为。要通过“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用人机制,从用人机制上保证领导干部作风好转。

四要严格整顿政法队伍作风。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严格执法为重点,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加强检查,对执法犯法、执法不严、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耍特权、抖威风,损害群众利益,办理案件故意推诿、拖拉,“虚”、“浮”、“贪”、“懒” 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作风,结合某市市《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要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不留死角。尤其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干警不正之风问题,要做到快查、严查、不论是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通过严格的作风纪律整顿和持之以恒的努力,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巩固和加强政法队伍的作风建设。同时要进一步畅通“进出口”关,鉴于当前政法队伍警力缺乏人员学历偏低、专业比例不高、年龄老化等实际情况,要多渠道、多方位、高标准地吸收符合干警条件的人员进入政法队伍,增强政法队伍的活力。要进一步敞开“出口关”对不具备政法干警基本素质,不适合在政法部门工作的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调离政法队伍,决不迁就照顾、姑息养奸,以确保政法队伍的高度纯洁。同时,对一些人民群众有所反映又有一定作风不良事实的在窗口单位或重要岗位上的干警要坚决调离岗位,并做严肃的教育。要确实加大政法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力度,确实通过畅通政法队伍“出入口”关,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提高政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制定培训规划,采取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积极开展培训,集中时间重点开展法律知识、公正执法、纪律作风、职业道德等项教育。同时积极开展在职教育培训,政法各部门要组织干警参加各种大专学历教育和“专升本”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努力将政法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能战斗,会战斗的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新时代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实践思考篇3

政法队伍建设思考体会
加强政法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是政法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正确理解职业道德内涵,增强责任感 职业道德是职业范围的特殊道德要求,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和阶级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约束人们在履行职务中的具体行为,是人们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突出地表现了人们的言行、人格和精神境界,它能从道义上保证业务工作的完成。职业道德包含着道德行为、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等。政法队伍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职业道德要求。要准确理解政法队伍职业道德内涵,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1、理想坚定。理想是人们的向往、追求,并为之奋斗的目标,它包括社会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社会理想是根本的,是高层次的;职业理想、生活理想是社会理想的具体体现;社会理想制约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并贯穿于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在当今社会,我们向往、追求并为之奋斗的最高目标是共产主义。这是政法干警的立身之本,只有明确这个目标,才能有坚定的信念和追求,才能自觉履行对党忠诚、勇于献身的道德规范。

2、宗旨牢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根本宗旨,是办事情、想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属,这是执政的客观要求。毛泽东同志多次指出“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把是否符合人民利益作为我们行动和言论的最高标准”。邓小平同志也指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做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所以,政法队伍的道德规范无一不体现这一要求。

3、道德高尚。道德是社会为了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评价人们思想行为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的标准。政法干警道德规范就要求每个人在从业过程中,必须以良好的思想、纯朴的感情、优良的作风、和气的态度、美好的行为去待人接物处事,做好本职工作,做一个高尚的人、有道德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

4、纪律严明。纪律是社会的各种组织规定所属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对违反者可以严厉制裁。政法机关是国家专政机器的重要部
分,它有许多特殊的,其他机关不能代替的职能,为正确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政法干警在履职活动中必须遵守行为准则。道德规范要求政法干警秉公执法,清正廉明,遵守纪律等,这是工作中必须做到的最起码的行为准则。

二、深刻认识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意义,增强政法干警的自觉性 政法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是“以德治国”方略的核心内容,是政法队伍建设的治本之策,深刻认识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准则。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规范就是塑造、锻炼和培植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准则。从政法机关发展的历史来看,政法队伍之所以是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有战斗力的队伍,就是靠高尚的道德和纪律规范作保证。在政法队伍中,无数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和事实说明,要实现真正的人生价值必须靠坚定的理想、严明的纪律作准则,以此来规范、培植、要求自己。

2、是实现群体战斗力的源泉。政法工作的对象具有对抗性的一面,这就要求我们政法队伍有较强的战斗力。从整体上看,政法干警在犯罪分子面前迎险而上,克敌制胜;在超负荷的运转中乐于奉献,甘愿吃苦;在利益和待遇面前不图得失,不计报酬,这种精神的力量无不来源于坚定的理想、牢固的宗旨、高尚的道德、严明的纪律。我们政法机关是一个多层次、多序列的有机体,要把这些力量聚集一起,做到方向一致,目标统一,形成强大的合力,必须依赖于权威的力量,依赖于严格的纪律和严密的组织,否则,各种力量就会方向各异,行动不一,就会形成分离,乃至力量相互抵消,政法机关也就会丧失战斗力。所以说,加强政法队伍职业道德是形成群体战斗力的源泉。

3、是坚持政法机关性质的保证。政法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政法机关必须掌握在可靠人的手中。要保持政法机关性质和职能特点,必须靠强有力的规范来维持。政法机关在权力的执行过程中,有群体活动,也有个体活动,弄得不好易产生滥用权力现象,特别是随着法制的健全,政法机关的活动都有法律的规范,只有准确地执行法律才能保持政法机关的性质。政法机关线长面广,大多接触阴暗面,而且单独作战,在新的形势下,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更加尖锐和复杂。因此,政法干警要经受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最根本的保证就是每个干警建立良好的行为规范,在高度自觉的基础上忠实履行职责,做党和人民
的忠诚卫士。

三、妥善处理好六个关系,培植高尚的职业道德 政法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树立政法队伍可亲、可敬、可信的整体形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政法干警加强职业道德要处理好六个关系。

1、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当前,政法干警遇事讲人情,办案说人情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执法过程中人情干扰尤为突出,有的不依法办事,工作拖拉;有的人情驱动,降格处罚;有的徇情枉法,放纵犯罪。因此,我们必须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寓对立于统一之中。坚持以法律为原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法律得以贯彻实施,不徇情枉法,做出有悖法律的事。

2、处理好执法与守法的关系。政法机关作为一个执法机关,突出面临执法和守法两大内容。我们政法干警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首先是守法。如果把执法和守法对立起来,分割开来,必然导致执法目的偏离。当前,在执法队伍中以执法者、管人者自居,甚至把执法和守法对立起来,执法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严重违背了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因而,每个政法干警必须懂得,执法和守法是统一的,只有真正守法,才能正确执法。

3、处理好主人和公仆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法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关,是人民的公仆,其责任是对人民负责,应当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难。但在平常工作中,耍特权、抖威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及“索、拿、卡、要”等现象,是与公仆的性质相违背的,也是主人所不允许的。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改进作风,自觉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谦虚谨慎,不耍特权。

4、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当前,绝大部分政法干警能够发扬政法机关的优良传统,默默奉献,不求索取,把毕生的精力奉献给伟大的政法事业。但也要看到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对我们的冲击很大,不讲奉献,只讲索取,在工作上无所用心,作风飘浮;在金钱上不择手段,贪污、私分、多报、冒领、索贿等行为也时有发生。我们必须每时每刻处理好奉献和索取的关系,真正做到忠于职守,勇于献身。

5、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首先要摆正位置。个人是在组织中从事活动,个人的言论、行动都要在组织的规定范围内进行,不允许超越组织之外,凌驾于
组织之上。当然,个人在法律上是独立主体,有个人的意志和利益,作为组织要考虑和关心个人的利益,尊重个人的选择。个人意志只有通过组织才能实现,个人利益只有在组织的关心下,才能得到保证。其次,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就是服从,尤其是政法干警要无条件服从,做到政令畅通,警令畅通。三是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做到淡泊明志,宠辱不惊。当前,在政法干警中,有的对组织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对组织的决议和指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只要组织照顾,不尽个人责任。甚至有人认为,个人对得起组织,只有组织对不起个人等。如此种种,更说明在道德修养中,要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努力构建一种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局面。

6、处理好自由与纪律的关系。用辩证法来看,自由与纪律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个人的自由是相对的,是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是有限度的自由。个人自由只有在统一意志和统一的纪律条件下才可能实现。当前,极少数政法干警纪律松弛涣散,表现在政治上麻木糊涂,组织上随心所欲,工作纪律上有章不循,警令不畅,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等。因而,我们必须把加强纪律性作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有理想、守纪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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